一般情况下征地补偿款由谁发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按照下列方式分配:
1、土地补偿款——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期内,承包地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在娘家还应享有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补偿款的权利。有纠纷或不明确补偿款支付对象的,首先要明确谁真正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包括: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其他原始资料。口头流转协议或虽有书面流转协议但流转形式不明确的,不能认定成转让。
2、青苗补偿款——支付给实际投入耕种的农户。临时代耕农户,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后的接包人、承租人。依据包括:转包合同、出租合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支付给修建人,取得所有权人,房产所有者,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据包括:建房手续以及证明房产属于自己建造的资料。
4、安置补偿款——支付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解决本地村民的生活保障,或安置就业。也包括考取大中专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将户口迁入就读高校的学生或毕业生;服刑人员;服役义务兵。依据包括:户口本,用以证明属于被征收的安置人员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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